歷經近半年征求意見,用于規范城管執法活動的《城市管理執法辦法》正式出臺,填補了此前20余年城市管理執法規范的缺位。
據悉,《辦法》將于5月1日起施行,執法范圍包括住建、環保、工商、食藥、交管、水務等領域與城市管理相關部分的行政處罰權。
城市管理執法的行政處罰權范圍包括環境保護管理方面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筑施工噪聲污染、建筑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料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處罰權。
切實增加物質和人力投入,加強大氣、噪聲、固體廢物、河湖水系等環境管理,改善城市人居環境。規范建筑施工現場管理,嚴控噪聲擾民、施工揚塵和渣土運輸拋灑。推進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管理。加強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和醫療垃圾集中處理管理。大力開展愛國衛生運動,提高城市衛生水平。
市環保攻堅辦
責任編輯:翟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