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參保居民住院起付標準和報銷比例如下:
鄉級鄉鎮衛生院(社區醫療機構),200元起付,200~800元報銷70%,800元以上報銷90%;
縣級二級或相當規模以下(含二級)醫院,400元起付,400~1500元報銷63%,1500元以上報銷83%;
市級二級或相當規模以下(含二級)醫院,500元起付,500~3000元報銷55%,3000元以上報銷75%;
市級三級醫院,900元起付,900~4000元報銷53%,4000元以上報銷72%;
省級二級或相當規模以下(含二級)醫院,600元起付,600~4000元報銷53%,4000元以上報銷72%;
省級三級醫院,1500元起付,1500~7000元報銷50%,7000元以上報銷68%;
省外醫院1500元起付,1500~7000元報銷50%;7000元以上報銷68%。
14周歲以下(含14周歲)參保居民起付標準減半。
其他參保居民年度內在縣級以上(含縣級)醫院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標準減半。
2017年度住院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15萬元。
責任編輯:翟柯